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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药品经营企业使用首营 电子资料交换平台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省药监局下发的〔2017〕15号《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首营资料电子化工作的批复》文件精神,确保该项工作顺利的开展,我会建议我省药械生产经营企业统一使用第三方黑龙江省上东恒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http://www.001pt.com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进行首营资料交换(以下简称“平台”)。
该平台已在省药监局和我会备案,省局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首营资质管理情况和“平台”运营情况纳入信用管理,记入信用档案,望各会员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该“平台”目前是国内唯一一家具有合法资质并有自主CA认证和第三方征信识别系统的医药专业化电子资料交换平台;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由工信部授权的中国移动CA证书进行电子签章、数据保全、移动云端存储,接入了第三方征信识别系统查验相关资质,确保了企业首营资料交换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实现了纸质首营资料与电子首营资料同样合法化,符合GSP法规的要求。
 该“平台”的推广运用将大大的降低了企业各项经营成本,提高了工作和管理效率;该平台功能强大完全满足所有供应链上的药品、器械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医院、药店终端用户安全使用。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