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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印发《黑龙江省特殊药品专项整治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特殊药品专项整治活动

为了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 监办〔2012〕260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特急)》(国食药监电〔2012〕38 号)和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传发黑龙江省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禁毒办传发〔201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 切实防止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省局下发通知,决定自今年9月13至11月2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特殊药品(含药品类易制毒 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项整治活动”,。
通知要求各市(地)局要针对本辖区的工作实际,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为重点品种,以流通环节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防特殊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药品生产经营秩序。
通 知对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市(地)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认真总结,确保实效;要结合本辖区的实 际情况,及时对专项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积极推进我省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