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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保障改革应立足“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

 
近日,中国青年报的记者就“基本卫生保健”和“建立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等问题采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部副部长、医改课题组负责人葛延风。
  在谈到医改报告核心观点时,葛延风表示:我们的核心观点是,在现有体制中嵌入一个覆盖全民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或称之为国家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基本思路是:依托各级专门公共卫生机构和由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共同构成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财政投入,按照确定的服务项目(体现为选定的诊疗手段和基本药物),向城乡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免费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只需要个人分担少量成本的基本医疗服务。对于贫困人口,需要个人付费的部分给予减免。有关服务应适应人口流动需要,以实际居住地为基础,采取开放服务方式。

  在谈到怎么理解“基本卫生保健”时,葛延风指出:基本卫生保健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公共卫生服务,我们的建议包括:(1)计划免疫接种和管理;(2)计划生育和妇女孕产期保健服务;(3)儿童保健服务;(4)结核病、艾滋病、非典型肺炎、鼠疫、禽流感、血吸虫病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治;(5)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等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和管理。
  二是基本医疗服务,定位于保常见病和多发病,以及急诊、急救应急处理等。一个比较可行的选择方案是:依据目前政府的筹资能力,结合全国范围内的疾病发生特点,选择特定服务内容,并将其具体化为特定的、可以解决大部分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手段和基本药品。
  如果能真正做到以上这两方面,绝大多数居民的绝大部分的健康服务需求就可以得到满足。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80%的疾病问题都可以在社区层面得到解决。

  在谈到建立全民医疗保障体系以及它和英国等国家实行的全民医疗有何不同时,葛延风指出:所谓“英国模式”,通俗理解就是小病、大病都是免费治疗。但我们建议的方案包括两个层次,由政府埋单的国家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只是其中一个层次,是底线。在此之上,还有一个层次,就是对非基本医疗,即住院和门诊大病的保障,主要通过目前的社会保险或准社会保险来实现,由个人、雇主和政府共同筹资和分担费用,商业保险作为补充。
  打个比方,得了感冒可以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诊疗,只要付个挂号费或以成本价支付少量药品费用。要做胃病手术就转诊到二三级医院,费用向有关医疗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规定报销。
  目前之所以将医疗保障区分为基本医疗保障和非基本医疗保障,核心问题还是国家经济能力不足以对所有人的所有医疗卫生需求提供保障。当国家经济能力能够满足对所有人的所有医疗服务需求时,就可以将上述双层体制过渡为单一体制,即,除特殊的个性化需求外,一般医疗保障责任都由政府承担。
  总之,未来医疗卫生保障改革和发展应立足“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的目标,优先保障所有人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在此基础上,满足更多社会成员更多的医疗卫生需求。
    在谈到目前我国政府是否有能力负担全民保健的费用时,葛延风指出:从整个国家的经济能力看,建立这样一个制度是没有问题的。根据我们的测算,每年所需费用(按2005年价格)为1500亿元--2000亿元。2005年,我国GDP总量达到18.5万亿元,而当年我国卫生总费用支出已经达到7590亿元。1500亿元~2000亿元的基本卫生保健费用占GDP总量的比重仅为0.8%--1.1%,比例非常低。从国际经验看,许多国家将全民医疗保障提上政府议事日程时,人均GDP大致在2000美元--7000美元之间。总体上,我国已经到了着手制定和推进全民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发展阶段。
  另外,通过强化初级卫生保健可以明显降低疾病负担。建立这样一个制度后,全社会的卫生总支出甚至有可能降低,至少不会对国民经济构成负担。事实上,通过个人及其他形式的费用分担,同时考虑到政府已经对公共卫生等方面进行的投入,建立这一体系所需的新增财政投入更低。
  所需新增财政投入一方面可以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成,还可以考虑同步开辟新财源,提高烟草和酒精消费税税率,所得收入专项用于基本卫生保健。这样,需从现有财政收入中调整支出结构筹集的资金量更低,新增600亿元的投入就可基本解决。总之,财政能力是没有问题的。
  我们建议,覆盖全民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资金主要来自政府财政投入。鉴于目前不同地区之间的财政能力差别过大,要保证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基本一致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关键问题之一是要在各级政府之间形成合理的费用分担机制。总体上,我们建议中央政府承担主要责任,地方政府根据财力情况适当分担。在组织管理方面,基本服务项目和标准由中央政府确定,地方政府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