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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有效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制毒,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并由卫生部于2010年3月18日正式发布《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共八章五十条,规定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的范围、条件、程序、资料要求和审批时限;明确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的购销渠道;规范了生产、经营企业和有关使用单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制度、条件要求,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易制毒化学品分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购销的监督管理工作。作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配套规章,《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围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源头控制、能够追溯、保证合法使用和防止流入非法渠道,进一步提高了生产经营准入门槛,落实了企业管理责任,强化了日常监管和信息通报,注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合理安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层级、区域之间的分工合作,保证监管不留空白、有效衔接,并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